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实施工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做竣工验收,形成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联审小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超出审批内容的,按“两违”方案有关规定,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并对违建部分及时组织拆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自建房】可获东莞自建房相关指引和最新报建手续等相关信息。
东莞自建房申报工作预计在10月份重启。现已修订《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拟于近期印发,全面加强我市农房住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新办法计划在10月出台,市住建局将全力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11月12日,东莞各镇街农房报建工作已正式恢复,东莞市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目前已上线运作,可以网上申请提交资料。
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3米。
自建房审批时间:前期审批共25个工作日(村10个工作日(含公示),镇街15个工作日);报建审批共5个工作日;验收备案共10个工作日。
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近期对各镇街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培训结束后,预计在10月份重启。
《办法》提出,农民安居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这三个条件。
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投影(含阳台、飘窗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投影面积的4倍。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大于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5米。
村(居)民申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导语】: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实施工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做竣工验收,形成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联审小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对农房建设情况做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超出审批内容的,按“两违”方案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并对违建部分及时组织拆除。
上一篇:《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发布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