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讯 节约能源法修订案在法律层面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节能法修订起草组组长傅志寰说,此次修订完善了节能的基本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监管。
“政绩考核是指挥棒,节能工作也不例外。”新修订的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李命志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理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地方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这样可以确保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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