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跃彬)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10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建筑工程设计、节能产品进场复验、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
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来进行节能改造。城镇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冷热费,积极推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着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工程设计,并按规定送审。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鉴定为不合格。建筑设计企业未按着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减少实际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确需修改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要复验。墙体、屋面用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的有关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将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房地产开发单位理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单位未组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在内的竣工验收,即进行商品房现售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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