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法令(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通化市当地立法法令》相关规则,现将法令草案(寻求定见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公民个人提出定见和主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保护城市规整、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施行城市化处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施行一致领导、分级担任、属地处理、大众参加、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准则。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作业的领导,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备建造,进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才能。
第五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处理作业。各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担任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处理作业。
城市处理行政法律机关或许没有施行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美化、市政设备等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对违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的行为施行行政处分。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作业和谐机制,安排辅导、和谐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作业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联合法律、动态监督等准则。
第七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依照财务事权与开销职责相匹配的准则,各级财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备规划、建造、处理所需经费归入本级财务预算。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鼓舞、引导展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立异,支撑引入、推广、运用先进技术。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杰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力,有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职责,对损害、损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止和告发。
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告发事项,并为告发人保密。告发内容经查验事实的,能够对告发人予以奖赏。
第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施行职责人和职责区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人(以下简称“职责人”)应当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区(以下简称“职责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作业。
(一)城市路途、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隶属设备,其处理保护单位或许清洁作业单位为职责人;
(二)居民居住区施行物业处理的,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职责人;未施行物业处理的,其所在大街办事处或许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职责人;
(三)集贸商场、泊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宾馆等场所,其产权单位或许运营处理者为职责人;
(四)机场、公路、铁路、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及其处理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许运营处理单位为职责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水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规模,其产权单位或许运营处理者为职责人;
(六)各类修建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职责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造单位为职责人;
(八)广场、绿洲、公园、公益性的文明体育场所,其处理保护单位或许清洁作业单位为职责人;
(十)电力、电信、市政等公共设备,其权属单位、处理保护单位或许清洁作业单位为职责人;
(十二)公共厕所、废物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备,其处理单位或许清洁作业单位为职责人。
前款规则以外修建物、构筑物或许设备、场所,其所有人和运用人之间约好处理职责的,职责方为职责人;没有约好处理职责的,运用人为职责人。
第十二条 职责人应当确保职责区契合国家或许本地城市容貌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坚持环境卫生设备规整无缺。
(一)坚持城市市容规整,无私行树立、加工、运营、堆积、粘贴、涂写、描写、悬挂等行为;
(二)坚持环境卫生规整,无废物、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依照规则铲除冰雪;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职责人对职责区内违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规则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阻止,并及时陈述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处理。
第十三条 职责区的详细规模和职责要求,由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书面奉告职责人。
第十四条 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规范,结合本地实践状况,拟定城市容貌规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和省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存案后发布施行。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修建物、构筑物契合规划批阅规划要求,造型、装饰等与周边环境和谐;
(二)修建物、构筑物外立面坚持规整和无缺,并依照有关规则守时粉刷、润饰、修正;
(五)城市建成区内修建物的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堆积、吊挂、暴晒有碍市容的物品,树立或许关闭阳台应当契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有关规则;
(六)城区大街两边新建修建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依照规划规范设置空调设备托架、空调机凝水一致管道,依靠修建物设置的电力、通讯等线路应当摆放规整、有序。
违背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路途两边、公共场所堆积物品、树立修建物、构筑物及其他设备,确需暂时占用城市路途或许公共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则处理相关手续,并坚持周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整。
违背前款规则堆积物品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树立修建物、构筑物及其他设备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占用路途、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运营活动。
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批阅不得占用公共泊车泊位、人行路途及公共场所出售机动车、非机动车。
运营者未经同意不得私行在商铺、门市外进行运营或许展现产品、悬挂条幅、粘贴广告、发出材料等宣扬活动。
运营者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批阅后,能够在规则区域和时刻摆摊设点进行运营,并坚持运营场所规整。
违背上述规则,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辆应当在有关主管部分施划的公共泊车场、泊车泊位按规则次序停放。制止在未施划公共泊车泊位的公共场所和人行道上停放。
非机动车辆应当在有关主管部分施划的公共泊车地址按规则次序停放。未施划泊车地址的,停放时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路途和公共场所私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放置障碍物及圈占路途、公共场所、公共泊车场、泊车泊位。
违背第三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联合公安机关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及时奉告车辆所有人,情节严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车辆所有人无法承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背第四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康复原状;拒不改正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撤除障碍物,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的野外广告招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什物造型等野外设备,应当契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要求。
野外广告设备的设置者,应当担任日常保护保养,对影响市容市貌或许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当及时整修或许撤除。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整理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背第二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除经同意的自设广告外,制止选用描写、喷涂、胶贴方法进行广告宣扬。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铲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安排者没收不合法资产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上述违法广告中标明其通讯东西号码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告诉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址承受处理,并告诉电信部分暂停该通讯东西号码的运用,有关电信部分应当在接到告诉后予以暂停运用。违法行为人承受处理的,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应当及时告诉有关电信部分予以康复运用。暂停及从头注册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当。
违背第二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铲除,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在临街修建物、构筑物和公共设备上设置景象照明设备,应当契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和城市景象照明专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洲保护单位应当当令保护绿洲植物,整理废物杂物,坚持设备无缺,保护公共绿洲规整、漂亮。
违背第二款规则的,由美化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粘贴栏、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满意大众发布信息需求。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
违背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责令改正,能够处五十元以下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背第四项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下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室外举行大型文明、体育、文娱、交易、庆典、聚会等活动,经同意暂时占用路途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设置契合规则的废物搜集设备和移动厕所,活动完毕后应当及时移走废物搜集设备和移动厕所,铲除场所废物,坚持环境卫生规整。
第二十七条 路途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打扫保洁作业单位,应当依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守时打扫,确保街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规整,进步湿式打扫作业率和机械化打扫率。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划定的职责区域进行打扫保洁。
违背第二款规则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露天商场应当划设运营货摊,运营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守时定点运营,坚持货摊规整,收市时应当将废物、污渍整理洁净。摊点运营者应当采纳有用办法避免油污、污水和废物污染环境。
违背上述规则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铲除冰雪作业的安排领导,树立社会发动机制,鼓舞全民铲除冰雪,并逐渐进步铲除冰雪机械化程度。商铺、门市等运营场所门前的冰雪由运营者或运用人自行担任整理,无运营者或运用人的则由清洁作业单位担任。
第三十条 运送废物、砂石、灰浆、煤炭、白灰、粉煤灰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运送,不得走漏、遗撒。
违背上述规则的,予以正告、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纳补救办法,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制止占用城市路途、公共场所从事喷漆、车辆清洗、修补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收等运营活动。从事喷漆、车辆清洗、修补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坚持运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规整,采纳办法避免污水、油污外流或许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制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养殖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育、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求养殖的,依照有关规则实行,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养殖宠物、信鸽的,应当恪守有关规则,并采纳办法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路途和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铲除。制止在住宅楼外立面、楼顶等树立鸽舍。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没收养殖的畜禽,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城市废物处理施行收费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则交纳日子废物处理费。
违背上述规则,未交纳日子废物处理费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则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日子废物施行定点搜集、一致运送、会集处置、日产日清;逐渐推广分类投进、分类运送和分类处置。
第三十五条 餐饮运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将餐厨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送、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积。
违背上述规则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予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根据城市建造施工状况,拟定修建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处置各类修建废物。
单位、个人应当将装饰装饰房子过程中发生的修建废物独自搜集,并堆积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指定的地址。
违背本条规则,随意倾倒、抛撒或许堆积修建废物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工业废物、医疗卫生废物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置,不得混入日子废物搜集站和废物消纳场所。
违背上述规则的,由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处理。
(一)施行关闭施工,依照有关规则设置施工围墙或许硬质密闭围挡,围挡的详细规范依照有关规则实行,并依照同意的方位和期限设置,坚持规整、漂亮,契合城市容貌规范,围挡应当设置恰当份额的公益性广告;
违背第一项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背第二项、第三项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路途处理保护等部分应当保证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他隶属设备无缺,如呈现破损、缺少的,应当及时修正或许补缺。
违背第一款规则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作,不得阻碍、阻遏其正常作业。鼓舞支撑单位、安排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歇息、餐饮、避雨等供给便当。
第四十二条 住宅区、城市大街、商业网点、集贸商场、旅游景点、文明、体育、车站、码头、飞机场、泊车场等公共修建和场所,应当依照规则规范设置公共厕所、废物搜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备。
环境卫生设备应当与建造项目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检验、一起交付运用。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参加配套环境卫生设备的规划、规划和竣工检验。
违背第一款规则,未设置公共厕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设置废物搜集容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备,不得移动、停用、改动用处或许私行撤除环境卫生设备,因建造需求有必要拆迁的,建造单位应当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同意。
违背第二款规则,移动、停用、改动用处或许损坏环境卫生设备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环境卫生设备的,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私行撤除一般环境卫生设备的,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私行撤除环境卫生工程设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公共厕所应当合理规划,一致设置显着、规范的标识和指示牌,不得收费。
原有公共厕所设置缺乏或许损坏严峻、年久失修的,应当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许改造。新建、改造时应领先建暂时公共厕所。
第四十五条 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依照国家规则的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分类建造无害化废物处理场(厂)。
第四十六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分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实行扫除阻碍、康复原状等职责的行政决议,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经催告仍不实行,其结果现已或许行将损害交通安全、形成环境污染或许损坏自然资源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分能够代实行,或许托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实行。
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或许公共场所的遗失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分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实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分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法律人员在实行公务时,应当自动出示行政法律证件,恪守行政法律程序,做到公平、文明法律。施行处分行为时,应当奉告当事人行政处分的根据、理由、规范,不得随意进步或许下降处分规范,不得私行减、免罚款或许处理罚没物品。
第四十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作业人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作业中不依法实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九条 对阻碍、阻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分作业人员实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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