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近来在答复2018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主张时提出,将会同有关部分,遵循“放管服”变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发布机制,促进节能产品和技能的推广应用。
依据《财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03号主张的答复(摘要)》(财库函〔2018〕6号),本年全国两会期间,赵剡水等4名代表提出了缩短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发布周期的主张。针对主张中提出的清单调整周期过长,客观上形成了必定“等候期”,新的节能产品和技能不能及时得到推广应用等问题,财务部表明,从实际情况看,节能产品的类别相对安稳,主要是详细节能产品的调整比较频频,影响了清单调整的及时性。为从根本上处理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的及时性问题,更好地习惯技能进步周期,进一步加速节能技能的推广应用,财务部将会同开展变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分,遵循“放管服”变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发布机制,促进节能产品和技能的推广应用。
据财务部介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政府强制收购节能产品准则的告诉》和财务部、开展变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施行定见的告诉》的要求,2004年起,财务部、开展变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对清单内节能作用较高的产品实施强制收购,其他产品经过评定加分等办法实施优先收购。2004年至2008年,清单内的产品数量较少,清单调整发布频率为每年一次。跟着方针的深化推广和产品的节能作用、功能逐步提高,清单内的产品数量逐步添加,原有调整周期不利于节能产品和技能的及时推广应用。因而,自2009 年起,清单调整频率由此前的一年一次改为半年一次。2004年至本年上半年已累计发布23期节能清单,包含计算机、打印机、空调设备、电视设备、乘用车等62个产品类别、348713个产品型号/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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